来源: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时间:2022-09-27
各相关单位、各位市民: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1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2年2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引导符合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享受减免政策,遵循“便民、高效”原则,优化审批流程,现将盐田辖区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申请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我市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低保边缘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所在家庭,持《广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深圳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深圳市优抚对象优待卡》、《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相关证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到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营业厅申请办理予以免缴。
二、养老服务机构、福利院,持相关营业执照或证件,到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予以免缴。
三、以水为主要原料或使用高耗水技术工艺的工业企业,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复核申请表、企业采用高耗水技术工艺的情况说明、近六个月的垃圾排放量数据资料和近六个月的用水量数据,到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予以减缴。
四、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法》施行前获得减免资格的,在《办法》施行之日起减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余在获得资格之日起减免缴纳。
五、在《办法》施行之日起已经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经核实后将全额退回扣款账户。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时间(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拨打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0755-25228417咨询。
附件:
1.《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1号)
2.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复核申请表
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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